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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第一批重大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04-30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实施《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刚要》,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今年我处拟进一步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工作力度。现将做好2008年度第一批重大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见http://www.zjkjt.gov.cn/html/zxtg/detail.jsp?lmbh=0101&lmms=通知通告&xh=11449)。“办法”对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立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科技局要根据“办法”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建议反馈我处。

二、国际合作项目分主要分两种:合作研究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以下简称“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面上三类,其中面上项目按厅统一安排另行申报。重大、重点项目补助方式分为分期拨款、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三种。合作研究项目以分期拨款为主。再创新产业化项目以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为主。

三、国际合作项目的重点应放在再创新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征集上。各地科技局要同当地外经贸、发改等部门密切合作,了解当地重大技术引进情况,深入技术引进企业作认真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帮助指导企业掌握申报的要求和规范,使申报的项目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能符合“办法”要求。

四、除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材料外,国际合作项目还必须包括:

1、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研发协议;再创新产业化项目的装备、技术、成果引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知识产权承诺书;

2、可行性报告(合作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同,再创新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

3、再创新产业化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预算、实施方案。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还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申报书或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

五、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无论是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还是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都要填写经费决算表。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比较复杂,研发经费支出的项目门类较多,各地科技局要加大对初次申报企业的指导和审核。

六、2008年第一批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4月底,各地科技局要加大申报组织工作的力度,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数量要比去年有明显提高。其中杭州、绍兴、嘉兴申报的重点再创新项目不少于15项,其他市级科技局申报的重点再创新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其中含一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请提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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