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调动教师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升教学部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课题)是指被列入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各部委基金项目。

2.国家各部委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3.省、市、校各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二)纵向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1. 课题的申报工作,教学部按校科技处、高教所,国家、省(部)、市各部门下发的有关课题申报通知,及时通知教学部全体教师,并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课题的申报采取“双把关”制,即教学部对教师申报的科研项目,通过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后择优报科技处、高教所,由科技处、高教所评审后,报上级科技、教育管理部门。

4.由体育教学部与外单位合作(协作)申报的项目,如项目第一负责人为体育部教师,第一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协作)单位应出具文字材料,在申报书上加盖合作(协作)单位公章;由外单位主持并在该单位申报,体育部教学为合作(协作)单位的,需在科研处备案并加盖体育教学部公章。

5.课题申报过程中发生的经费支出,原则上由申报项目的课题组(或申报人)承担。

6.科研立项计划下达体育部后,课题负责人就具体申报项目与体育教学部签定合同书或任务书,该项目即在教学部科研秘书处登记立项。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

1. 科研经费由校科技处、高教所统一负责管理,经费实行课题组合同承包制,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

2.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必须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

(2)资料费、复印费等;

(3)为研究项目进行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4)支付研究项目必需的测试、上机、设计、样机制造等费用;

(5)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等各种开支;

(7)其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3.课题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须按经费预算所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审批财务制度。

(四)纵向课题管理

1. 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体育教学部将对项目进行定期(中期)检查,一般每学期安排一次。

2. 项目检查的依据是项目合同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合同书是由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共同签定的法律文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教学部在进行项目检查时,须认真分析项目合同书的各项内容,切实起到严格监督管理作用。

3.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教研室主任或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检查小组,定期对立项课题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就课题进展状况进行书面汇报。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实施。

(1)对研究计划执行严重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2)拒不接受中期检查,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3)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并拒不纠正。

(4)项目负责人离岗一年以上,无合适的更换人选。

(5)因其它原因而必须中止的项目。

中止实施或撤消的项目,立即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追回已支出经费的全部或余额。

(五)纵向课题的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教学部、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结题报告。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教学部、科研处、高教所提出书面报告,教学部、科研处、高教所审核后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2. 项目结束的方式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申请结题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项目原始申请书、科技合同、研究计划等。

(2)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等。

(3)《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4)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课题)是指我院教师及科研人员以杭州点子科技大学名义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之合作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1、技术开发项目;2、技术服务项目;3、技术咨询项目等等。

(二)横向课题的立项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以课题经费划拨到学校财务帐户为依据,无经费划入学校财务的,不予登记承认。

(三)其它事宜依照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管理

(一)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是指由体育教学部审批立项的项目。

(二)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每年3月份申请、受理一次。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后,体育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教师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报请教学部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

(三)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完成,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项目经费全部用于课题研究,不提取任何费用。

(四)体育教学部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超过两个月尚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追回项目经费50%,该项目按立项未完成项目处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负责人申报的各级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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